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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和申报相关资料等,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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