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修理厂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2024〕7号》、川安办函〔2026〕40号、凉交安办函〔2026〕61号文件要求,压实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全体从业人员主动排查、上报维修车间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火灾、机械伤害、危废泄漏、触电、烤漆房爆炸等安全事故,结合汽修行业举升设备、焊割、喷漆、危废存储、新能源高压维修等风险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体从业人员,包含维修技师、学徒、钣金喷漆工、前台接待、后勤保洁、外包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临时务工人员;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同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