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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危险废物(以下简称 “危废”)入库、出库、转移全流程管理,确保危废分类清晰、账物相符、转移合规,防范泄漏、混存、非法处置等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汽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废(废机油、废电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溶剂等)的入库验收、登记、贮存、出库核对、转移联单办理等环节,覆盖危废产生部门、危废贮存间、环保管理员、处置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1.3 核心原则
(1)分类管控、单独核算:不同类别危废分开出入库,严禁混装混存;
(2)账物相符、全程追溯:出入库记录真实完整,实现 “产生 – 入库 – 贮存 – 出库 – 处置” 全链条可查;
(3)合规优先、安全第一: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出入库过程安全无泄漏;
(4)谁经手、谁负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落实岗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