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制度
-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
-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