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危险废物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 各部门(车间)应及时派专人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外存放。
-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