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是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形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检查既是全方位的,又是全员性的,安全检查涵盖了场地、人员等。采用形式多样化的安全检查是指白检、互检、路检、抽检等方式。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带队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4次,安全员(第二责任人)主持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安全部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员必须参加。
第四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