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保证生产安全指标有效控制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安全员是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第一责任人不在本地时,第二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责任目标
l、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青。
4、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源头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安全员责任目标
l、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督从业人员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
5、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6、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账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7、发生源头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