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保证生产安全指标有效控制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安全员是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第一责任人不在本地时,第二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责任目标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保证生产安全指标有效控制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安全员是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第一责任人不在本地时,第二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