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引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平均逐月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和职工培训教育经费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节余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份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
四、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五、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