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发文,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重点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开展。
将重点打击6种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二是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是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是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全省各地将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相关生产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及梳理历史案件、问题,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舆论氛围营造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三部门还将组成省级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现场督办,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